企業文化
任何東西太多了就會失去了價值,人們就會不屑一顧。人們強調一件政令的重要性,往往會用到“三令五申”這個詞。令人費解的是,為什么一令一申、二令三申不行,非要三令五申呢?
大凡三令五申的事情,也就存在有禁不止、有令不行的現象,說白了就是有人沒有按章辦事,政令沒有被執行到位、未引起重視,只好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加以重申,看起來好像在強調政令的威嚴,可實際上工作的落實力在一次次的強調中受到踐踏。
看過《紅樓夢》的人都知道王熙鳳協理寧國府內務的做法。首先,她找出寧國府存在的主要問題,為強調“游戲規則”的重要性,她召集寧國府各管事并宣布:“如今可要依著我行,錯我半點兒,管不得誰有臉的,誰是沒臉的,依例現清白處治……有拘情,經我查出,三四輩子的老臉就顧不成了。如今都有定規,以后哪一行亂了,只和哪一行說話。”在寧國府的治理實踐中,應該說王熙鳳是成功的,是非常有成效的,“眾人不敢偷安,自此兢兢業業”。任何法規制度,只有堅持以一個標準去執行,一斷于法、不別親疏,才能維持法的公信力,使人人守法。
從管理的角度審視問題,我認為造成“三令五申”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條:
第一,“下不為例”說得太多。對于違反規定或者工作不達標的人,很多時候我們是先看其態度好不好,“態度分”占比太多,規定執行起來的彈性太大,有的甚至把執法當人情,處罰起來看心情,于是所有人都把注意力放在了態度上,規章制度的警戒作用就降低了。一句“下不為例”說出來,大家都輕松,你好我好大家好,一團和氣,但這句話就像“狼來了”一樣,說多了就不靈,“下不為例”變成“下次照例”“習慣違例”。
第二,建章立制不夠科學。制定規矩是管理的重要內容,但需要注意的是,制定規章制度是個“技術活”,制定得不合理、不細致、不嚴謹都將嚴重影響效果,甚至與最初的目的南轅北轍。在制定規章制度時,切忌感情用事或者矯枉過于急切,要經過細致的調研、測算和論證,否則就容易造成制度落實不下去的情況。面對這種局面,只有兩種辦法解決,一種是立即修改制度,另一種是打折執行,但無論怎樣都傷害了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,損失較大。所以,我們在建章立制時,一定要下到足夠的功夫,做到足夠的慎重。
第三,制度缺乏一貫性。俗話說,執法如山。制度法規面前不需要考慮“天時地利”,制度規定是啥就是啥,我們要始終按照一個執行標準,堅定不移地做下去。我認為執行標準不宜受“時節”影響,忽高忽低、忽嚴忽松,否則就破壞了執行的一貫性,就容易造成下面這種情況:有的違規者沒有挑對時候,撞到了槍口上,那不好意思,“不打勤不打懶,專打不長眼”;有的違規者挑對了時候,成了靈醒人,被“下不為例”也不是不可能,最終嚴肅的執法行為成了一場鬧劇。(孟村礦 李明)
編輯:達文娟


